拔河
1·依据 5.3提出比赛名单 5.3.1各参加队伍,在其各比赛开始前15分钟或三局比赛前,依体重测量确认之注册出赛单,在出赛单 (顺位单) 写上出赛选手的名单 (划上圆圈) ,向站在出场道职员 (检录裁判) 提出 (三局比赛时,只可以在第一局前提出) 。 5.3.2比赛名单提出后,出场比赛全体队员,按照大会规定,在准备区休息,准备比赛。 6·比赛 6.1 比赛方法 6.1.1比赛方法采用一局或三局比赛胜负。 6.1.2第一局必须事先抽签来决定场地,第二局场地交换。场地交换时,全体队员列队于绳子左侧,等待主裁判手势交换场地。没有特别必要时,马上开始比赛。 6.1.3必须第三局比赛时,按照抽签决定场地。 6.2 握绳法以及姿势 6.2.1第一位得尽量握住靠近蓝色记号区外侧的绳子。 6.2.2选手空手,双手掌向上紧握绳子。 6.2.3绳子必须由躯干与上臂之间通过。 6.2.4不能使用防止绳子动摇的支撑法,以及其它方法。 6.2.5比赛申,必须两脚在膝前伸直,且必须握住绳子。力后位握绳法, 绳子必须通过腋下,由背斜上,从对侧肩部前面垂下,多余绳子置于后外侧,两手臂向前直握住绳子。 6.3 比赛开始 6.3.1绳子放置法 选手进场比安前,必须先将绳子确实伸直,并把绳子和拔河道一样对照。 中心线至两端白色记号区内侧各设定为2m。 6.3.2集合 主裁判做「集合」的手势 (两手从水平上举做打招呼动作) ,站于绳子左侧的选手,由领队、选手、管理之顺序相从整队进场。r敬礼」之后,未出场队员退到所定之位置,后位将绳子向肩回绕,按规定的握绳法准备。 6.3.3准备的确认 依主裁判指示,由双方领队互相确认准备状况,双方领队必须明确回答,否则主裁判不能确认准备完毕。 6.3.4主裁判手势 *以下( ) 内是主裁判的手势。 「举绳」 (双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动作) 口令时,选手双手握住绳子。此时第一位尽量握住靠近蓝色记号区外侧的绳子,后位必须在端线之前。 「拉紧」 (双手掌心向内侧,前上举至头部两侧 )口令时,绳子充份伸展或绷紧状态。主裁判指示下一手势之前,选手腿和身体不能乱动,须用力拉着绳子,保持开始准备姿势。 「调整中心线」 ( 向拉着绳子的队伍,用手做请靠近的动作) 。 此时领队得随着主裁判的动作指示,将自己队伍快速移动,使中心线记号能相符台。 「预备」 口令时 (将保持上举于头上的双手掌心向外) 此时选手静止不动,保持拉着绳索状态。 「开始」 (举在头上的两手很快的放下来) 。 6.4 比赛结束 6.4.1每一局胜负判定 : 本队绳子的白色记号区,被拉到最远方的2m线,则绳子移动4m为胜负之判定。不限制时间,一直到能判断胜负为止。 6.4.2主裁判判为违反规则,并被宣告失格。退场的比安队伍,算此局比赛失败 (一局比赛时,这场比赛失败) 。 6.4.3主裁判可视危险程度,宣判在进行中的比赛中断,并以绳子中心记号区的位置判定胜负。尤其是小学生及高龄者的比赛,如时间太长,运动太激烈产生过度疲劳时,主裁判可视当时情况,以中心记号区位置为判定胜负之根据。 6.4.4每一局比赛结束的手势 : 主裁判吹哨子 (两手在头上做几次大交叉的动作) ,表示此局比赛结束。比赛中,主裁判作出比赛结束手势前,如两队同时倒下或自己认为获胜而站起来等,比赛必须继续进行。 6.5重赛 6.5.1主裁判手势, 主裁判吹口哨 (双手向下在体前交叉之后,双手食指指向申心线) ,宣判「重安」 。 6.5.2重赛判断: (1)两队同时犯规,经主裁判利斯为无法继续比赛时。 (2)判断胜负之前,两队队员双手离开绳子,经主裁判判断为不适合继绩比赛时。 (3)观众及其它外在因素,比赛受妨碍,主裁判判断为无法继续比赛时。 6.5.3重赛的比赛开始 (1)重赛的重新开赛时,与原比赛开始时同样位置。 (2)如6 : 5(二)(1)(2)犯规时,不得有休息时间,马上重新比赛。 (3)重新比赛时,不得替补以及变更选手职位。 (4)如6 : 5(三)(3),因外在因素影响时,得有适当休息时间 (例如选手饮水、擦汗等) 。 适当时间休息之后,依主裁判的手势,重回拔河道,如6 : 3(三)「准备确认」后再比赛。 比赛中犯规。 「坐着犯规」 (只手掌心向上,水平左右几次动作) 故意坐着不动或滑倒之后,没有立刻归正。所谓「立刻归正」是拔河选手在地上滑倒后,为回复正规拔河位置,表现得很努力。 「贴身犯规」 (双手掌心向地面,做几次上下动作) 。 比赛进行中,脚以外身体任何部分触及地面、后面选手的脚坐着不动或故意与其它选手身体紧贴等。 「锁绳犯规」 (提膝、肘触及腿) (1)绳子不能自由动的握绳法。 (2)利用膝、腿压住绳子不动,且绳子将腿当做顶点,看起来有如山形状就是锁绳。如握绳子的手碰到腿,绳子不形成山形状,形成笔直的话,就不形成锁绳。 (3)绳子固定在某队员的身体。 (4)绳子上有轮或结节时。 6.5.4「违反握绳法」 (双手作握绳状向前出,以表示正规的握法) 规定以外的握缉法。但打着双手,掌心相对,或单手脱离绳子,此手不支撑着地面,对比赛而言是不利的,不造成犯规。 6.5.5「夹持犯规」 (握绳的双手,向身体变曲,在腋下作上下动作 6.5.6「滞留蹲姿犯规」(边举膝伸直,边作踢地面的动作) 。蹲着不动或脚没有出于膝前。 6.6.7「爬绳犯规」 (双手做攀登绳子的动作) 。像登山一样,用手拉绳交替前进。 6.5.8滑绳犯规」 (两手与上半身做划船的动作) 。像划船一样,反复坐在地面上,脚向后边动边拉。 6.5.9「后位违反握绳法犯规」 (用手扣打对侧肩部) 。 后位违反握绳法,比赛中绳子从肩部落下,没有由腋下通过时。 6.5.10「越线犯规」 (用脚反复做侧滑步) 。 比赛中,故意由边线踏出。双脚完全踏出边线,没有立刻回拔河道,仍旧继续拉时。 注 : 「脚架犯规」 (用鞋跟踢地面) 。主裁判在下「拉紧」囗令之前,比赛选手在地面做脚架时。 6.6 罚则 6.6.1「注意」 比安中选手犯规时,依犯规情形提醒选手「注意」。裁判必须将选手犯规情形,用语言及手势,由主或副裁判传达,让选手明白。 6.6.2「警告」 (1)重复犯规,已经被「注意」二次,再有犯规行为时,不再提醒「注意」马上宣告「警告」。 (2)警告有两次机会,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,第三次警告时立刻失去比赛资格。 1.犯规是以全体队员犯规处理,即使只有一A犯规也视同全体犯规论。 2.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时犯规时,宣判一次警告 (3)第一次警告时,主裁判报告犯规者的位置。继续警告时,用口头告知犯规者位置以及用手势表示犯规动作,同时用手指表示「警告」的次数。 (4)拔河比赛招致有损名誉,非正当言词及态度时,判定为失格论。 6.6.3警告的宣判、与副裁判的手势无关,主裁判依全体比赛流程演变判断。 6.7 违反本规则 有违反上述规则任何一条、应判退场 6.8 其它的比赛干部 除比赛大会运作的裁判员 (主、副) 之外选手管理员、记录员等以运作干部任命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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