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通点图书借阅规则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06-04-17
流通点图书借阅规则
1、各流通点凭本馆集体借书证可在本馆免费借阅普通书刊,包括各流通部门的图书、过刊。
2、图书、过刊一次借阅总数量根据双方签订的《萧山图书馆馆外流通点服务协议》确定。图书、过刊借期不超过六个月,逾期需酌情收取超期费。
3、办理借阅手续时,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、涂划、圈点、破损等现象,并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,由工作人员盖章登记;否则,还书时如发现上述情况,责任由该流通点自负,并按《书刊污损、遗失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4、请爱护图书和书名页上粘贴的条形码,以免影响图书借还。如发生损坏或遗失文献资源及条形码的情况,将按《书刊污损、遗失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5、各流通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预约,到本馆更新图书。
6、本馆提供借还图书书目、书目检索、文献咨询、课题跟踪等服务。如有需求,可与本馆相关部门联系。
萧山图书馆
2006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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