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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公共图书馆文献采编中心中文图书标引细则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06-08-16
一、以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(四版)(以下简称《中图法》)为图书分类的依据,按《中图法》的体系结构、编制原则、使用规则(包括附表)、标记制度,类目注释等规定,并参考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(第四版)使用手册》进行分类。
二、图书分类必须分析确认图书内容。要详审书名,检阅目次,阅览书中的序言、跋、导言、编者和出版者的说明及内容提要,必要时要浏览全书,并参阅各种工具书。
三、图书分类的基本原则:
      1.图书分类必须以图书所反映的学科内容或专业属性为主要标准,必要时再依图书的写作形式和出版形式分。
      2.图书必须归入最大用途和最切合其内容的类,图书分类还必须考虑本馆的藏书特点和本馆的性质和任务,使图书归入最有利于读者使用的类。
      3.图书分类必须体现分类法的系统性、科学性,凡能分入下位类的书,必须有其上位类的属性。
      4.切忌单凭书名的意义分类,要分析图书内容,提炼文献主题,不但应反映显出主题,也应反映隐含主题,并区分主要主题和次要主题,正确给出主分类号,必要时作互见分类号和分析分类号,全面反映图书的真实内容。
      5.严格遵守分类工作程序,注重图书分类查重,保证图书分类前后一致。
四、图书分类的一般原则:
      1.关于单主题和多主题的图书参照《中图法(第四版)使用手册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。
      2.关于各种出版形式和编制体例的图书的分类:
         2.1 百科全书、类书、词典、词汇、年鉴、手册、指南、便览按《中图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      2.2 多卷书、论文集:
           2.2.1 多卷书、论文集分类时,应以整部书的内容性质和形式体裁为标准,而不只以其中一卷或一篇的内容性质和形式体裁为标准归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2.2.2 凡是论文集或论丛,包括讲演集、报告集等,不论是以一个著者还是多个著者的论文编辑而成的,都应按照其主要的内容性质归类。
           2.2.3 个人全集、选集,按著者生平事迹中最有特长或最有成就的学科归类。
           2.2.4 专题的选集、论文集,不论其体载和资料来源如何,都应根据其主题的内容性质归入有关各类,再加总论复分号“-53”。
        2.3 丛书:丛书的分类方法有集中和分散两种。根据编目中心各成员馆的任务和读者对象,丛书一般以分散著录为主,只在下列情况下做集中处理,具体做法如下:
          2.3.1 凡丛书有自己的名称、总目录,有一定的编辑计划,并且版本、装帧一致,册次连贯的,无论全套一次发行或分散发行,都应作为一种书集中处理。
          2.3.2 凡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根据一定旨意搜集有关资料来编篡的丛书,如果分开著录会失去系统性和完整性,应做为一种书集中处理。
          2.3.3 凡依一定地区、时代或其他一定体系编篡而成的丛书,应作为一种书集中处理。
          2.3.4 凡在内容上联系极为密切,主题范围明确,而又有特定的读者对象的丛书,应作为一种书集中处理。
          2.3.5 根据实际情况,丛书在作集中处理后,应适当加互见分类号或分析分类号。
五、各类图书的分类规定:
      1.关于涉及地区(国家)、时代、民族的图书,《中图法》规定要求按通用复分表中的地区表、时代表以及种族民族表复分的,依照相关复分表进行复分。
      2.关于仿分和专类复分表的使用。在类分图书时,对相关类目下注明“依XXX分;仿XXX分”的,一般都予以采用;对“如有必要,可依“XXX分;如有必要,可仿XXX分;可根据需要,仿XXX分”的,除以下特别说明的几点外,一般不采用。
      3.马克思、恩格斯、列宁、斯大林、毛泽东、邓小平的专著集中入A1/4,不入有关各类。
      4. 小学、中学的教材、教学参考书,统一分至学科类目为止,不再按专类复分表细分。如中学语文教材、教学参考书为G633.3/G634.3,中学代数教材、教学参考书为G633.62/G634.62。
      5.通篇标注拼音的低幼读物,不论内容体裁一概先入H125.4类,必要时按其内容再取一类号作互见,并做相应的主题标引。比如通篇标注拼音的安徒生童话,归入H125.4,然后做I534.88作互见。如果不是低幼读物,即使通篇标注拼音,也应根据其编撰目的以及内容、体裁等特征来分类,而不作优先归入拼音读物的规定。比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(汉语拼音版)》,应分入P982,不入H125.4。
      6.对于各种英语类读物(H319.4),采用组配编号法进行分类,但只组配至大类号,如文学类英语读物为H319.4:I。其它语种的读物不再组配,如法语读物为H329.4。
      7. 关于小说类书的分类。中短篇小说集入短篇小说类,比如残雪中短篇小说选入I247.7;当代中国的中长篇小说采用题材复分表细分,外国的小说只分到时代这一级,不再按小说题材复分表复分,比如《笑傲江湖》为I247.58,《巴黎圣母院》为I565.44。
      8. 有关儿童文学中图画故事(I286.8/I287.8)范围的界定:以图为主的,入图画故事类;以文字为主的,入普通故事类。
      9. 艺术类图书中的各种国外艺术,要进行具体国别的区分。比如梵高的油画集入J233(563)。
      10. 动画(卡通)(J228.7/J238.7)和漫画(J228.2/J238.2)的范围有一定的重叠,比较难以区分,在分类过程中,一般采取以下操作方法:
     a. 书上有明确信息说明其是漫画或者是动画/卡通的,按其说明入类;
     b. 改编的动画作品入动画/卡通类;
     c. 单纯的画稿,并且在读者对象上倾向于成人、青少年的入漫画类;
     d. 幽默讽刺画入漫画类;
     e. 如果书上注明是“动漫”的,一概将其归入动画类。
      11. 关于传记类图书的分类。政治人物的传记,不论中外,统一加时代复分,其中国际时代表5(现代)、6(21世纪)两级下不再细分,中国时代表中7(华人民共和国时期)也不再往下细分;其他人物传记,按学科分类后不再加时代复分。比如克林顿传记为K837.127=5,康熙传记为K827=49,江泽民传记为K827=7,贝多芬传记为K835.165.76。
      12. TP312程序语言、算法语言,依语言名称的前两位英文字母区分,从四版开始实行,如BASIC语言,类号为TP312BA。有关数据库系统的图书则不再按系统名称细分,只分到TP311.138即可。
      13. 普及读物尤其是针对少儿类的普及读物,一般加-49复分。但由于少儿馆馆藏的特殊性,他们的书目数据不再加-49复分,在套录数据时应注意区别。
      14. 检索类图书(包括书目、索引等)的分类,采用各入其类并在类号后加总论复分号“-7”(文献检索工具)的方法,不作集中处理。比如流体力学论文索引入O35-7。
      15. 中国地区表中“1/75(类目复分仿分规定)”下要求加字母的一条暂不使用。
      16. 有关内容跨时代的图书的分类。文学作品跨时代的,入后一时代,比如现当代文学选入当代文学;历史类著作跨时代的,入前一时代,如明清入明代。
六、图书分类工作要求:
      确认图书归类正确,前后一致,位置固定。
      本规则是根据《中图法》及使用手册做的一些可操作说明,各馆应在这些规定的指导下进行分类标引工作,以使各馆的书目数据规范、统一,确保编目中心的数据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