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

萧山图书馆 >> 特色专题 >> 专题汇编 >> 馆外流通点风采 >> 处理办法 >>

书刊污损、遗失处理办法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06-04-17
书刊污损、遗失处理办法
 
 
    图书馆的一切设备和书刊资料都是公共财物,希望读者真诚爱护。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期间,请勿随意挪动、损坏设备,污损或丢失书刊资料。如有损坏,具体赔偿如下:
    1、损坏设施设备:图书馆设备在读者使用期间被损坏,由使用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。
    2、图书缺页或污损:发现污损、缺页须按书价的30%—50%赔偿。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图书,按照遗失的办法赔偿。
    3、图书(含条码)遗失:原则上赔偿同样版本完好无损的原文献。如无法赔偿原文献的,根据文献出版年限和复本量的多少进行赔偿。单卷中文图书丢失,按书价的2—10倍赔偿;连续出版物丢失其中之一者,按整套定价的2—5倍赔偿。画册、碑帖以及其它贵重书刊,加倍赔偿,价格另议。书刊条码丢失或破裂造成无法借还的,须赔偿条码费。偷窃文献:严禁私自将馆内图书、期刊、光盘、玩具等带出借阅室,违者以偷窃论处。根据认识错误的态度,按定价的5—10倍赔偿,并没收借书证,取消借书资格。
    4、发生上述情况者,若未按规定办理赔偿,借书证将被停止使用。
    5、赔偿补充说明:读者办理赔偿手续后,遗失的文献(图书、期刊、光盘)及玩具等在无损坏的情况下找回并归还,可凭收据办理退款。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萧山图书馆         
2006年4月1日